眾所周知,我國能源供應和能源需求呈逆向分布,在資源上“西富東貧、北多南少”,在需求上則恰恰相反。值得一提的是,不僅是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如此,新能源如風能、太陽能也是如此:80%以上的風能資源分布在“三北”地區,太陽能資源也是“高原大于平原、西部大于東部”,而75%以上的能源需求集中在東部、中部地區。
業內人士稱,一方面“三北”地區經濟發展相對滯后、電力需求不足、電力市場狹小,另一方面卻是化石能源和新能源都比較富足,這就必然導致新能源消納上的矛盾。如果沒有足夠的跨區外送電力通道,即使甘肅、新疆火電機組全停,照樣有棄風、棄光。
在無論如何都會棄風、棄光的“三北”地區,為了少棄風、棄光,電網企業絞盡了腦汁。盡管就地消納新能源的努力從來沒有停止過,但電網企業和新能源發電企業都知道,把“三北”地區的新能源電力送出區域之外,才是解決棄風、棄光的治本之策。
解決棄風限電問題,首先應從戰略高度統一認識。目前頻發的嚴重霧霾天氣使我國真切體驗到了使用化石能源的代價,也在告誡我們,環境已經到了不可承受的境地,能源革命勢在必行。
近年來,棄風棄光一直是影響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最大掣肘。《辦法》是我國能源主管部門在新一輪的電力體制改革的背景下,進一步加大力度,落實《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對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規定,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實現,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舉措。《辦法》發布并實施后,將成為解決棄風棄光問題,促進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業有效發展的主要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