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重建國家能源管理機構的呼聲再起,但究竟采取怎樣的能源管理體制,成立一個什么樣的部門,卻一直還處于爭議之中。1988年,國家成立了能源部,但五年之后,能源部卻被撤銷,能源部被撤銷的原因是什么?這對我國當今的能源管理機構改革又有何啟示?本期中國能源研究會專家的觀點,或許值得我們參考。
1988年國家撤消了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水利電力部和核工業部,組建能源部作為統管全國能源工業的綜合部門。當時在實踐中能源部并沒有起到預期的作用,1993年能源部被撤銷,重新組建煤炭工業部和電力工業部。近年來,重組能源部的呼聲日高,但也有不少人擔心,成立能源部是否會重蹈1988年的覆轍,難以有效發揮作用。因此,探討我國能源管理機構改革,首先需要回答的問題是為什么1988年能源部實踐會失敗,以及它對我國當前能源管理機構改革具有什么樣的啟發。
1988年失敗的核心原因是能源市場化改革尚未切實推進,能源部行業管理缺乏明確的職能與手段
1988年我國能源市場化改革尚屬探索階段,政企分開還沒有切實推進,煤炭領域成立的統配煤礦總公司、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地方煤礦聯合經營開發公司,油氣領域成立的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電力領域成立的聯合電力公司、省電力公司與核工業總公司等仍然沒有脫離行政序列,仍是政企合一的主體,其中的總公司甚至仍然是正部級的政府部門,既承擔生產經營職能,又承擔政策職能。針對政企合一的經營主體,主要的管理手段是內部協調與控制,而作為核心管理內容的價格與投資的管理權限由國家計委行使。在這樣的體制背景下,能源部作為行業主管部門既不擁有政策職能,又不擁有價格、投資管理職能,缺乏具體的行業管理職能與手段,陷入“無事可管”的困局,自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
1988—1993年能源部實踐給我們留下的主要教訓是管理機構的設置要與體制改革相協調,要與政府職能轉變相適應,要有明晰的職能定位。在能源市場化沒有實質性推進、管理方式沒有發生轉變、主要管理手段仍采取計劃管理的情況下,成立能源部的確難以有效發揮作用。
當前能源市場格局已發生深刻變化,能源行業管理職能已經具有明確且豐富的內容,成立能源部條件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