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揭短、真亮丑、真批評”“紅紅臉、出出汗、排排毒”,這是時下流傳在領導干部中最多的感慨。
批評與自我批評作為解決黨內矛盾的一柄利器,往往在危機時刻,能起到立竿見影、力挽狂瀾的作用。在延安時期,我們用它解決了宗派問題,達成了空前團結;十一屆三中全會時期,我們用它解決了黨內生活問題,迎來了改革開放。
然而,這柄利器,絕不僅僅是解決黨內問題的殺手锏,對于中國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它都能起到披荊斬棘、治病救人的功用。特別是針對眼下處在危難時期的中國新能源行業,我們理應用好它,來糾正思想、端正態度、尋求發展。
淪失的政策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新能源政策有中國這么復雜。它們各自為政,又互相交叉,它們初衷良好,但后遺癥卻影響巨大。
中國新能源政策的最突出問題表現為:產業規劃的不合理、規劃內容的不細致、內容執行的不到位。以光伏產業為例,自“十一五”以來,國家多部委密集出臺了多達14部有關太陽能光伏的規劃,可這些規劃大多只設定目標,如:國務院通過的《“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都將中國2015年的光伏裝機容量設定為21吉瓦,但都沒有具體規劃每年的裝機容量、新增裝機地區,以及分布式和并網式的比重。
“十二五”期間,關于太陽能光伏發電的規劃有3部,其中由工信部出臺的《太陽能光伏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科技部推出的《太陽能發電科技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中,很多發展目標相差甚大,如2015年的上網電價目標,前者是低于0.8元/千瓦時,后者則是低于0.9元/千瓦時。
同樣的政策淪失在風電產業更為明顯。在諸多風電產業規劃中,其目標大多只有產能目標,沒有利用目標,很少涉及產業鏈的平衡問題,沒有考慮電網消納問題。其中,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的目標與國家發改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的目標更是沒有任何關聯。
此外,國家層面風電的實際裝機容量遠遠超出規劃的目標,這種勢頭并沒有得到遏制。例如:河北地區目前已投產、核準和取得路條的風電裝機容量已達到1490萬千瓦,大大超過規劃中2015年達到1013萬千瓦裝機容量的目標。諸如此類的問題,直接導致《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對風電發展來說成為一紙空文。
中國新能源政策的另一個突出問題則是:補貼的泛濫直接激發了地方政府的“沖動”,抑制了企業的創新能力。以風電產業為例,當增值稅轉型后,盡管地方政府不能享受到增值稅帶來的收益,但風電項目的招商引資還是能為當地增加GDP和就業機會等好處,因此其對項目審批更加放松,風電產能過剩就不可避免了。
同樣,這些補貼政策表面上看是支持風電產業降低成本,實際上卻演變為支持進口產品。特別是對于進口部件產品不但退還關稅,連“進口環節增值稅”也給予退稅處理,而國產部件卻要負擔增值稅。這種將國產與進口的大功率風電機組關鍵部件產品置于不同的稅賦環境的做法,不但違背了內外公平稅賦原則,對國內企業的自主研發動力也帶來了巨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