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關價格和財稅政策建議
發展風電產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風能資源、風機制造、風電場、電網等諸多領域,要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將各個環節銜接起來,并形成良性互動,才能實現上述風電產業規范、穩定、有序發展的目標。
(一)增加投入,支持風能資源評價,抓緊編制風電發展規劃。這是發展風電產業的前提,資源不清就無法發展。建議:
1、在第三次風能資源評價基礎上,對風能資源進行分區,“十一五”時期要完成1億千瓦裝機能力、精度為5x5公里的風能資源詳評,并列出優先開發順序。
2、在風能資源詳評基礎上,結合電網規劃以及交通、地質、環境等信息,編制國家風能資源圖譜和相應的風電發展規劃。
3、將風能作為國家資源嚴格管理,要抓緊制定風能資源管理辦法。在辦法公布前,風電項目開發要報中央有關部門審批;在辦法公布后,風能資源管理可以下放地方,但要實行風電上網最高限價,以防止“一哄而上”。
(二)將風電的電網建設納入國家電網建設規劃。國外發展風電的經驗就是電網先行,并對發展風電導致的電網成本上升進行補償。據美國加州測算,每度風電的并網成本是0.1—0.5美分。建議:
1、根據國家風電發展規劃,抓緊修訂電網建設規劃。
2、進行10萬千瓦級風電場并網技術及相關問題研究,提出解決風電大規模并網的技術方案。
3、為調動電網積極性,加快風電接入系統建設,要抓緊研究對風電上網的接入費用建立分攤機制,。
(三)增加投入,支持風機國產化和培育自主品牌。發展自主品牌必須與技術引進、消化和吸收相結合,不能搞自我封閉。特別是風電產業是政府補貼產業,更要發揮政府作用,在加大風機研發投入和公共技術平臺建設基礎上,采取定向采購等措施迫使國外轉讓技術。建議:
1、抓緊建立我國風機標準、檢測、認證體系。凡是進入我國銷售的風機,必須經過相關機構的強制檢測和認證。
2、加強風機制造公共技術平臺建設。一是以現有制造企業及研究機構為依托,成立國家風電研發機構;二是在北方內陸高寒地區、南方高溫地區和海洋近海地區分別建設5萬千瓦的國家試驗風電場,用于新產品研發和試驗。
3、選擇幾個10萬千瓦級風電場實行定向采購,并采取補助方式支持國內企業自主研發適合我國風能資源和環境條件的800-2000千瓦的風機,不貪大求洋,應以經濟成本最優化為目標,力爭“十一五”時期建成2-3家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品牌和國際競爭力的風機制造企業。
(四)建立有效的風電價格和稅收政策。目前,風電成本仍然高于火電,特別是風電利用小時數一般在2000小時,只有火電的1/3,因而利息、收益和稅收在度電成本中的比重較大。因此,發展風電需要建立有效的價格和稅收政策。
1、對風電上網實行價格分攤制度。國家已經制定了包括風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價格分攤辦法,即通過征收電力附加的辦法,由電網企業代收,省級電網企業之間相互結算的方式,實行全國分攤。這種方法基本可行。關鍵是要盡快公布電力附加的征收水平,把分攤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