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進“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行動。結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綠色能源縣建設,因地制宜、科學布局城鎮液化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分布式光伏發電、地熱能和生物質能供熱,促進城鄉供能用能清潔化,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改善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提供能源保障。
(九)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強化能源監管。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研究擬訂全面深化能源領域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領域體制機制創新,為能源科學發展提供保障。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繼續清理和修訂能源領域阻礙民間投資的法規文件,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政策,積極為民間資本進入能源領域創造制度條件。推出一批有利于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的煤炭深加工、新能源、生物液體燃料等示范項目,積極探索民間資本參與配電網、購售電、油氣勘探開采及進出口、天然氣管網等業務的有效途徑。
進一步深化電力改革。推動盡快出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意見。積極支持在內蒙古、云南等地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積極推進電能直接交易和售電側改革。推動探索有利于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靈活電價機制。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加快建立健全電力市場體制機制。
穩步推進石油天然氣改革。認真研究油氣領域改革方案,促進天然氣管網公平接入和開放,推動完善油氣價格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推動油氣勘探、開發、進口等環節的市場化改革,建立規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場準入機制。
加快煤炭改革。推動煤炭稅費綜合改革,以清費立稅為主線,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修訂《煤炭產業政策》。實施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和公告制度,促進煤炭產業平穩運行。推進煤炭市場建設,探索創新煤炭市場監管機制,推動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
加強能源市場監管。加強能源相關法律法規、規劃、政策、標準、項目落實情況監管,確保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加強對電網、油氣管網等壟斷環節監管,確保準入公平、并網公平、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結算及時。加強能源項目核準事后監管。加強電力普遍服務監管,提高用電服務質量。加強監管執法能力和制度建設,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加強能源安全監管。認真落實中央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青島黃島事故教訓,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健全能源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落實能源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做好供電供熱安全、國家石油儲備庫安全、核電站并網和應急管理、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煤礦建設生產、煤礦瓦斯防治、能源企業網絡與信息安全等監管和大檢查工作。強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管控,突出抓好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要部位隱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十)加強能源行業管理,轉職能改作風抓大事解難題辦實事建機制。
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創新能源管理方式,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措施、監管與服務,切實提高能源管理效能。
推進能源法制建設。推進《電力法》修訂。推動出臺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核電管理條例、國家石油儲備管理條例。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配套辦法。研究擬訂能源監管條例,健全能源監管規章制度。推進能源執法體系和執法能力建設。
強化戰略規劃政策引導。出臺國家能源戰略行動計劃等重大能源戰略規劃,啟動能源“十三五”規劃前期研究和編制工作,擬定實施能源發展年度計劃,加強能源政策研究,完善重大能源產業政策。
創新審批(核準)備案機制。創新能源項目管理方式,更多地通過規劃、計劃、政策和監管“四位一體”實施項目管理。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給市場的一律交給市場。落實《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對于保留的審批、核準、備案事項,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程序,簡化項目審批前置條件,建立網上公示和審批制度,加快推進陽光審批、限時辦結,提高服務效率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