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公布2016年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總規模為30.83GW(同比減少9.3%):
1.由于吉林、黑龍江、甘肅、寧夏、新疆等地區棄風限電問題嚴重,暫不安排新增項目建設。
2.納入本批開發建設方案的所有風電項目要在2016年內完成最終核準工作。開發建設方案的完成情況,將作為安排2017年建設規模的基本依據。
3.“十二五”時期已經安排的風電項目核準計劃仍未完成最終項目核準工作的,一律予以廢止。
4.省內輸電通道配套的風電基地項目不受該開發方案的規模限制。
本批風電項目在地域分布上更為多元化。納入本批開發建設方案的風電項目均位于IV類資源區,限電風險較低(2014年和2015年位于IV類資源區的項目比例分別為87%和79%)。按地域劃分,華中、華北以及華東地區為項目占比前三大地區,在所有核準項目中所占比例分別為22%、18%和18%。按省份劃分,河南、山東以及貴州為項目占比前三省份,合計占風電開發建設總規模的26%。這樣的布局進一步表明新的風電裝機將逐漸向低風速地區傾斜。
該政策有望在中期緩解新增裝機對當地限電問題產生的進一步壓力,因為對于限電率較高的省份,只要當地的限電率高于20%,其風電項目就無法列入核準計劃。但是,考慮到這些地區已有的20.6GW已核準在建風電項目、不受該開發方案限制的大型風電基地項目(如新疆準東和百里風區的13GW項目)以及新的上網電價政策,預計短期影響有限。
維持華能新能源、龍源電力、中廣核新能源以及華電福新“推薦”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