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類推進交叉補貼改革。結合電價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逐步減少工商業內部交叉補貼,妥善處理居民、農業用戶交叉補貼。過渡期間,由電網企業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輸配電價回收;輸配電價改革后,根據電網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電量、線損率等情況核定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測算并單列居民、農業等享受的交叉補貼以及工商業用戶承擔的交叉補貼。鼓勵試點地區積極探索,采取多種措施保障交叉補貼資金來源。各地全部完成交叉補貼測算和核定工作后,統一研究提出妥善處理交叉補貼的政策措施。
(四)明確過渡時期電力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政策。已制定輸配電價的地區,電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輸配電價執行;暫未單獨核定輸配電價的地區,可采取保持電網購銷差價不變的方式,即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調整多少,銷售電價調整多少,差價不變。
四、組織實施
(一)建立輸配電價改革協調工作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國資委、能源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輸配電價改革專項工作組。專項工作組要定期溝通情況,對改革涉及的重點難點問題充分討論,提出措施建議。
(二)加強培訓指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對各地輸配電價改革的指導,統一組織成本監審,審核試點方案和輸配電準許收入、水平,對試點效果及時總結,完善政策。同時,組織集中培訓、調研交流,提高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業務能力,為順利推進改革奠定基礎。
(三)正確引導輿論。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改革方向,在中發〔2015〕9 號文件框架內加強輸配電價改革宣傳和政策解釋工作,靈活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凝聚共識,穩定預期,在全社會形成推進改革的濃厚氛圍。
(四)夯實工作基礎。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與電力投資、運行及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等部門的合作,充分聽取各方意見,集中力量做好改革試點工作。加強上下溝通,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對在方案研究、成本監審、電價測算等過程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反映。電網企業要積極配合輸配電價改革工作,客觀真實提供輸配電成本監審和價格核定所需的各種財務報表、資產清單等,主動適應輸配電價改革要求,改進核算方式,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