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 號)有關要求,理順電價形成機制,現就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形成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滿足電力市場需要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還原電力商品屬性,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準許總收入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明確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補貼,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健全對電網企業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促進電網企業改進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基本原則
試點先行,積極穩妥。輸配電資產龐大,關系復雜,歷史遺留的問題很多,各地情況千差萬別,要堅持試點先行、積極穩妥的原則,在條件相對較好、矛盾相對較小、地方政府支持的地區先行開展試點,認真總結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統一原則,因地制宜。輸配電價改革要遵循中發〔2015〕9號文件要求,在國家統一指導下進行,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準許總收入和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改變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方式。同時,考慮到各地區實際情況,允許在輸配電價核定的相關參數、總收入監管方式等方面適當體現地區特點。
完善制度,健全機制。電價改革,要制度先行。需要制訂和完善輸配電成本監審、價格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制度和辦法要明確、具體、可操作。
突出重點,著眼長遠。輸配電價改革的重點是改革和規范電網企業運營模式。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價差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在輸配電價核定過程中,既要滿足電網正常合理的投資需要,保證電網企業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收益水平,又要加強成本約束,對輸配電成本進行嚴格監審,促進企業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在研究制定具體試點方案時,要著眼長遠,為未來解決問題適當留有余地。
三、主要措施
(一)逐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貴州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準許總收入和輸配電價。凡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地區,直接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試點,盡快覆蓋到全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工作主要可分為調研摸底、制定試點方案、開展成本監審、核定電網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四個階段。鼓勵試點地區在遵循中發〔2015〕9 號文件明確的基本原則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市場需求,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提出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強的試點方案。試點方案不搞一刀切,允許在輸配電價核定的相關參數、價格調整周期、總收入監管方式等方面適當體現地區特點。
(二)認真開展輸配電價測算工作。各地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的《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發改價格〔2015〕1347 號),扎實做好成本監審和成本調查工作。其中,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組織對各試點地區開展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各試點地區要配合做好成本監審具體工作,嚴格核減不相關、不合理的投資和成本費用。非試點地區同步開展成本調查,全面調查摸清電網輸配電資產、成本和企業效益情況。在此基礎上,以有效資產為基礎測算電網準許總收入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試點地區建立平衡賬戶,實施總收入監管與價格水平監管。非試點地區研究測算電網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為全面推進電價改革做好前期準備工作。